|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
| 来源: | 汽车产业科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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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襄经信〔2023〕2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18年10月,按照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精神,襄阳市在全省第一个发布了《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定(试行)》(襄汽办发〔2018〕69号),有力推动了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车联网先导区建设。
为适应行业新的发展需求,推动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2021年7月,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提出“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必要性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襄阳市作为国家正式授牌的七个车联网先导区之一,是全国唯一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的自贸片区,拥有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的优势,有必要围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基于我市实际的实施细则,为我市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建设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实施细则》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局联合相关单位于2022年4月启动了《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定(试行)》修订工作,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并通过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履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期间提请市政府2次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细则》。2023年11月21日,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管理委员会正式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测试与示范申请条件、测试与示范申请流程、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和使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了“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联席工作小组”、“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具体职责。
第三章“测试与示范申请条件”。分别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示范运营主体及智能网联车辆及驾驶人应满足的相关条件。
第四章“测试与示范申请流程”。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主体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流程,以及受理单位、审核时长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测试与示范管理”。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及区域的选择、发布、管理流程,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主体提出了相关规范管理要求。
第六章“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交通事故及违法的责任划分方式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报告制度以及恢复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的流程。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相关专用名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