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3)整改情况公示

来自:产业政策科 时间:2025-11-12


按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有关要求,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3)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市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部分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未及时淘汰。督察发现,南漳县城关镇洞沟村一座石灰窑自2008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无相关手续,长期违法生产。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长期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2024年3月底前,依法依规对南漳县城关镇涉及反馈问题的石灰窑断电、关停,确保其在手续完备、环保达标前无法生产。2024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淘汰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到南漳县、老河口市反馈问题现场开展考察和督导,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地方政府明确整改措施,加快整改。2.督促南漳县政府对南漳县城关镇反馈问题的石灰窑进行断电停产,县相关部门对违法生产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其在手续完备,环保达标前无法生产。

3.督促老河口市政府推进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加快购置新设备,并做好设备购置相关备案手续,6月底前提供相关凭证资料,8月底前完成落后设备更换并提交验收申请。

4.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湖北省每年印发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及责任分工,市经信局(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制定襄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压实部门、地方责任,强化部门、省市县纵横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等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节能监察,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环保执法,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涉及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强化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及市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技术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信部《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2021年第25号)公告等文件要求,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立即组织淘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排查辖区内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做到应报尽报。对列入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设备,要督促企业按期淘汰并切实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具体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24年3月13日,市经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组成整改督查组,赴南漳县、老河口市开展推进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研讨,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整改。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2024年3月,南漳县供电公司对该厂断电,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天发石灰窑脱硫除尘设备进行切割;县科经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该企业违规生产行为依法查处,对石灰窑进行了查封。2024年5月23日,县政府组织城关镇政府、县科经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天发石灰窑拆除窑体烟筒、脱硫设备及物料仓库,对生产区域进行物理隔断,石灰窑已无恢复生产的能力,达到核查验收标准。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2024年4月19日,老河口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与洛阳力创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中频炉(KGPS-800KW)购买合同。2024年6月拆除2台750KG淘汰类中频炉,更换为一台合规中频炉。2024年7月拆除第3台750KG淘汰类中频炉。该问题整改完成,达到核查验收标准。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2024-2025年,市经信局(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牵头制定印发《襄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联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落后工艺设备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形成淘汰计划。

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我市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部分企业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有序开展全年节能监察工作;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开展节能监察过程中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市经信局对我市工业领域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严格按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备案,确保项目备案符合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按要求报送落后产能排查情况。印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淘汰落后产能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常态化做好落后产能排查退出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许可审批,强化证后监管。构建“日常监管+专项抽查+特种设备管控”的综合监管体系,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开展质量后处理,形成“抽检-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严控高耗能特种设备。以锅炉等特种设备为切入点,加强节能监管和落后设备淘汰。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按照“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原则,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属地同类问题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或产能,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家应急部有关要求,积极鼓励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质的提升,保证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落后产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淘汰,并解决淘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各单位通过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戴博文

电 话:0710-3223864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