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磷石膏综合利用存在监管漏洞。部分企业以综合利用之名行非法堆存之实。督察发现,宜城市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利用砖厂取土弃坑堆存磷石膏约11万吨,堆场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监测显示,堆场内积水pH值为2.7,总磷2650mg/L,氟化物142mg/L。堆场西侧堰塘总磷38.1mg/L,氟化物3.68mg/L,严重超标。
二、整改目标
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全流程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严格磷石膏转移利用备案管理,加强抽查审核,进一步摸清磷化企业现状和底数。深化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完善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审核功能,指导企业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出台磷石膏新政策。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襄阳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新修订的内容包括支持煅烧磷石膏使用天然气,支持磷石膏产品运输补贴以及磷石膏产品推广使用方面的新措施,第八条明确提出“加强磷石膏全流程监管。充分用好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指导企业全过程如实记录磷矿石来源与磷石膏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定期对磷石膏产生、利用、堆存等数据相关凭证进行审计核实,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统计、报送真实准确”。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市经信局加强统筹衔接和督促指导工作,要求各磷石膏产生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安排精干人员力量,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对填报使用中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督促磷石膏产生企业做好磷石膏生产、转运、销售等全流程合规合法,摸清磷石膏产生和利用企业的现状,确保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发挥实效。
三是开展审计核实。每季度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磷石膏产生、利用、堆存等数据相关凭证进行审计核实,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统计、报送真实准确。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5日)向市经信局反映。
联系人:钱莎莎 联系电话:07103256071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