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大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迅速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保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通知要求,要加快加力推动我市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解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成立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负责统筹调度、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二、扎实推动清欠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实现投诉案线索受理、转办、销号等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后,分类处置,统筹制定化解方案,做到应清尽清。对拖延答复、不按答复履行义务、人为制造分歧、非实质性清偿等行为强化督促整改。
三、强化源头治理。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四、实施联合惩戒。依纪依法依规惩处拖欠企业账款行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屡清屡欠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减少政府转移支付、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控津补贴标准,限制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惩戒。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关注,欢迎您以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后如有任何疑问和问题也欢迎您随时来函来电,市经信局将做好热情、积极、高效的解答和服务。